|
海 南 御 膳 营 养 师 事 务 所 章 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事务所于2006年4月19日由海南省内外从事营养领域的专家、学者组建成立,也是中国首家从事营养领域的专业营养师事务所,目前汇聚近百名专业且正规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高级《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资格的营养师队伍,专门从事营养咨询、交流、膳食科普、教育等工作。 第二条 全称:海南御膳营养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第三条 服务宗旨:“均衡营养、享受健康” ,向全社会传播营养健康知识,与广大群众一起树立良好的营养健康理念。 第四条 目标:为贯彻《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的精神,推动国家“改善公众营养状况”的顺利实施,事务所特开通个人及团体的会员服务,根据人体的健康状态指标提供即时的营养干预指导,保证整个营养干预按科学量化的原则进行,营养干预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建立健康的生活及饮食方式,从而使中国老百姓都能达到健康的目标,包括以“身体健康指标”作为食物选择依据的均衡饮食方案,为推动我省营养健康事业尽事务所的微薄之力。 第五条 本事务所汇集营养、医学专家教授以及国家高级营养师、养生师的专业队伍,内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具备高级营养师资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一条 本事务所设董事会、营养专业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健康指导部、培训部、会员部、市场部、财务部。董事会是本事务所的最高权力及领导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报告工作进展及发展计划,报告财务开支情况,董事会由法人代表承担董事长职位。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所长及副所长,聘请有权威的专家人士,聘期3年换一届。
第四条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 5、召开董事会及其年会,股东必须按时到会,认真作好会议记录,会议期间应认真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要先向董事长请假。 第五条 所长及副所长的主要职责 1、根据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及企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措施。 2、将制定好的方案下达至行政办公室主任处。 3、监督及协调办公室完成董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1、接收所长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工作情况分块及范围列出工作实施方案。 2、将工作方案细分后,下达至各部门,要求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度。 4、做好每年的年审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下设:营养健康指导部、培训部、市场部、会员部、财务部,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健康指导部:针对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提供营养健康知识的指导,负责健康热线的解答,负责社区等户外的营养宣教、交流、咨询等科普活动。 2、培训部:负责社区、校园科普讲座,内部管理人员的专业营养知识的培训等工作。 3、市场部:根据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计划任务及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讲座、沙龙、科普教育等系列活动,并组织通知参与人员及其联络各部门负责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活动及市场动态的信息。按计划按要求完成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项目开发等工作。 4、会员部:推广和开发会员,管理会员档案,做好会员与事务所之间的沟通桥梁,配合健康指导部做好会员相关服务工作。 5、财务部:做好事务所支出及收入的日记账,每个月做一次月度财务报表,每月及时做好税务报表工作,每年做一次年度财务报表,以供股东大会做财务报告及分红。 第八条 营养专业技术委员会,由中国营养学会的理事、海南省营养学会的理事、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原海南省三亚南田农垦医院的院长、海南省农垦总医院的专家、食品药品生产工厂的技术研发人员、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技术监督人员、营养专家等社会各界食品营养及医学类的专家教授共同组建而成,主要负责事务所的专业培训、会员的专项服务、食物(品)选购评估推荐、食品营养评价及鉴定、系列食品技术研发、企(事)业单位开展系列的营养健康讲座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及单位(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个人会员申请加入的条件: 2、传播营养知识,关注营养健康; 3、按时缴纳会员费。 第三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2、参加事务所定期为会员安排的相关营养健康主题沙龙活动; 3、免费参加事务所定期在社区、学校及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的公益活动; 4、参加事务所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修及营养配餐调理等,享受会员优惠价; 5、优先得到事务所相关资料,如:健康杂志、书刊、资料光盘、相关行业入场券、体验券等。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六条 单位(团体)会员 1、对象:从事营养保健、教学及设有营养研究机构的企事业单位、餐饮行业和营养相关的社会团体。 3、填写单位会员审批表,根据单位需要设定相关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确定后,签订单位会员合作协议书。 5、缴纳单位会员的会费。 6、授予单位会员牌匾。
第四章 签约营养师的管理 第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成为本事务所的营养师,必须获得国家高级营养师资格证书,且遵守本章程,自愿为居民营养健康科普义务服务,办理流程同会员。 第二条 签约营养师享受个人会员的所有义务与权力。 第三条 签约营养师享受本事务所的品牌使用权,制作并使用本事务所名片,可接受个体、家庭及单位的营养配餐业务。 第四条 签约营养师给客户提供营养食品(含保健食品)必须是由本事务所专家技术委员会指定的现有食品,未经过事务所审核通过的食品(含保健食品),一律不允许推荐,否则将视情况轻重处理。 第五条 每年3月份前缴纳年费,拖延3个月未缴费视自动退出,若因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延时缴费手续。
第五章:活动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所有活动均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上级所长审批方可举行。各活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将活动情况告知董事会。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本事务所对章程的修改,须经办公室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事务所董事会所有!
|